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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

正文内容

  ******住房和建设局于****年*月*日发布了《******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年*月**日认租申请截止后,******住房和建设局对提交申请的*****户认租家庭的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租名单   经核查,本次面向***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的汇裕名都花园、湖润名苑、坤宜福苑、伟禄雅苑、春笋楼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最终合格认租家庭共*****户(详见附件*),不合格认租家庭共***户。   二、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信息校正   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认租家庭在公示期内(工作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事务中心现场提交书面信息变更或复核申请。认租家庭对取消认租资格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特殊家庭(附件*)、三孩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周岁的子女),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事务中心提交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放弃认租   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认租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脑登录***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放弃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再受理。   撤销认租申请后本次配租不再恢复认租资格,请认租合格家庭谨慎操作。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认租家庭的有关信息,均可通过登录***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   *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见本通告重要提示第十一项。***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配租项目房源暂定****年**月交付使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附件*认租家庭合格名单中有备注“需完成收入财产核对”的家庭,应当在****年*月**日前(工作日:*:**-**:**,**:**-**:**)将收入财产核对材料送至******住房事务中心。经核对不符合条件、逾期未提交或因未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不再受理补充核对申请,取消本次认租资格。   (三)认租申请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保障性住房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低保、特殊家庭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五)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公示名单。   (六)认租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状态发生变化的,未主动变更轮候信息,取消本次认租资格。   (七)合格家庭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见附件。   (八)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九)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若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认租家庭请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本单位不作任何承诺。   (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签约信息,后续将通过***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留意有关信息发布并依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   (十二)***住房事务中心地址:***福强路益田五街**花园大厦第*层***号,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 *******年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合格名单    *.特殊家庭解释    *.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温馨提示   ******住房和建设局   ****年*月**日 附件:*.*******年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合格名单.pdf *.特殊家庭解释.docx *.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温馨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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