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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厂房周边绿化道路恢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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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厂房周边绿化道路恢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联合厂房周边绿化道路恢复项目 项目编号: AHZJ-************/HFQC-****-****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 ****年*月**日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昕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省林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 评标情况简述: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其他情况说明 无。 招标人:**省**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环湖东路***号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化南路**号 项目负责人: 童超 联系电话:****-********/********/********转***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省*****化南路**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童超****-********/********转***。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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