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2024)粤01破86号关于公布广州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 ****级人民法院: **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作出(****)粤**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粤**破**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致远公司管理人,负责致远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负责人为廖焕国律师。 **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年*月**日上午*时**分通过电子邮件以非现场形式书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共四项,包括《关于起诉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责任的议案》《关于起诉追究陈春妨害清算责任的议案》《关于起诉主张陈春、余文莉对致远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议案》《关于致远公司资产评估方案调整的议案》,有效表决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但全部债权人均已在****年*月**日前发送表决票。管理人现将**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进行通报。 一、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出席情况 截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户,债权总额为*,***,***.**元,其中确认税款债权组共*笔,确认金额为**,***.**元;确认普通债权**笔,确认金额为*,***,***.**元。上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均通过邮件发送书面签到表及表决票的形式参会。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数量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二、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截至****年*月**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题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一)《关于起诉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责任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同意《关于起诉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责任的议案》的债权人为*,该议案表决不通过。 (二)《关于起诉追究陈春妨害清算责任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同意《关于起诉追究陈春妨害清算责任的议案》的债权人为*,该议案表决不通过。 (三)《关于起诉主张陈春、余文莉对致远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同意《关于起诉追究陈春妨害清算责任的议案》的债权人为*,该议案表决不通过。 (四)《关于致远公司资产评估方案调整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同意《关于致远公司资产评估方案调整的议案》的债权人为**户,其中普通债权组**户,税款债权组*户,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表决结果 **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表决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起诉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责任的议案 不通过 关于起诉追究陈春妨害清算责任的议案 不通过 关于起诉主张陈春、余文莉对致远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议案 不通过 关于致远公司资产评估方案调整的议案 通过 四、后续处理 *.关于后续诉讼事宜:鉴于《关于起诉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责任的议案》《关于起诉追究陈春妨害清算责任的议案》《关于起诉主张陈春、余文莉对致远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议案》均未能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且管理人已经接管财产不足以垫付诉讼费。为此,除“关于起诉追究债务人股东出资责任”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可继续推进外,《关于起诉追究陈春妨害清算责任的议案》《关于起诉主张陈春、余文莉对致远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议案》将不再推进。管理人特提醒各债权人注意,若债权人认为陈春、余文莉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亦可自行提起相关诉讼。 *.关于资产评估拍卖的推进:《关于致远公司资产评估方案调整的议案》已经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管理人将据此继续推进致远公司的资产评估以及拍卖工作。 *.关于破产程序的推进:目前管理人已经基本完成致远公司的财产接管、债权审核工作,致远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且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此,管理人将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尽快推进致远公司的宣告破产程序以及草拟致远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五、救济 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违反法定程序、债权人会议决议内容违法或超出债权人会议职权范围的,有权书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应决议。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 特此通知! **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公布**致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pdf 下载

该信息含有招标文件下载,因文件过大或文件格式问题,手机端不支持下载,移动会员不享有招标文件下载服务,如需下载请升级为网站会员或联系客服。网站会员可登录招标网官网下载。

官网网址:zhaobiao.cn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中标公告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