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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民市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 二、项目名称:*******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 供应商名称:***星高丽食品批发商行 供应商地址:***辽河大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 服务类 名称:*******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人民法院食堂食材(米、面、油、肉、菜、调料等) 服务要求:按月结算,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所有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成交人最终报价的整体比率)。 其他要求:①包装要求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②质量要求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学峰、王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 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法院             地址:**省***辽河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府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兴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发行).doc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 供应商名称:***星高丽食品批发商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人民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发行).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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