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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城*泊车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Y-****-*** 二、项目名称:***城*泊车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奇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米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 品牌:万达牌 型号:WD****BEVLG** 规格:(长:****mm×宽∶****mm×高∶****mm) 数量:**辆 单价:****** 名称:*米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 品牌:万达牌 型号:WD****BEVG**; 规格:(长:****mm×宽:****mm×高:****mm) 数量:**辆 单价:****** 五、评审专家名单:韩静芳、葛伟、毛伟、刘继辉 、赵艳(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经济开发区科创大厦 联系方式:赵部长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美凯龙***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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