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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机关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正文内容

****年*******镇机关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年*******镇机关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招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上午*时**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霞峰物业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铜官区**大*场**B** 成交金额:******.**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的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实行“*+*”模式,次年由招标人根据上年度对第三方服务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与其续签。 评审专家名单:毛海名、孙吉根、王宗涛 采购人名称:*******镇人民政府  地址:****镇**路***号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省***铜官区铜冠商务大厦南楼****室   联系人:崔工   电话:***********    收费标准:执行采购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执行采购文件约定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铜官区铜冠商务大厦南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铜官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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