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医院东门灯箱标识牌维修翻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人民医院东门灯箱标识牌维修翻新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TDL-****-*** 二、项目名称: ***人民医院东门灯箱标识牌维修翻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人:**合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省******颍西街道办事处新集居委**三街的**房屋*号 中标(成交)价格:*****.**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采购方式:磋商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资格能力条件:已响应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采 购 人:***人民医院 地 址:***淝河大道 联 系 人:巩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路****号千城大厦*楼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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