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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河公园一期玻璃景观灯维修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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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河公园一期玻璃景观灯维修工程(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HPHB-****-***-* 二、项目名称:濉河公园一期玻璃景观灯维修工程(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一灯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濉芜现代产业园区紫藤路与**路交叉口 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濉河公园一期玻璃景观灯维修工程(二次) 施工范围:濉河公园一期玻璃景观灯维修工程(二次),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玻璃、铝板拆除、清洗及安装,除锈、刷漆、灯泡及管线更换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娟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下(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下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城*管理局 地址:******合欢家园 联系方式:易主任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郭楼桥河畔雅苑综合楼*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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