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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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况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于****-**-** 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开招标,****-**-**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金桥大道***号****民之家四楼网上开标室*开标, 并于****-**-**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予以公示。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政工程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万元)/费率 *****.** *****.**** *****.** 质量 合格 合格 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孙猛 黄江 张谦敏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鄂 **************** 鄂 **************** 鄂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 / / / 评标情况资料 见附件 中标公示时段 ****-**-** **:**:** 至 ****-**-** **:**:** 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部门地址 ******马场路***号金贸大厦D*座八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刘荡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手机 *********** 异议受理部门邮政编码 ****** 异议受理部门电子邮箱 ***********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招标人 ***皓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毅 电话(传真) *********** 地址 ******自治街与**路交汇处**鑫城E栋*层***室 招标代理机构 **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荡、杨雪、胡建霞、闵峰 电话(传真) *********** 地址 ******新火车站**号方块金贸中心*层*室 行政监督部门 *******政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地址 ********路 *** 号 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投资促进局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地址 ******金桥大道 *** 号 备注 附件:评标结果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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