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城城区河道污染源排查修复、阻水物清理、蓝藻治理等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正文内容
****年****河道污染源排查修复、阻水物清理、蓝藻治理等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的****年****河道污染源排查修复、阻水物清理、蓝藻治理等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公共**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万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瑛,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联赢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寿恒乐,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元宏*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思思,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为*******.**元,本次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为*******元,下浮率区间*%(含)-*%(含),***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区间范围。经系统询标,投标单位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⑧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详细评审不通过,否决***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 在陈述和答辩过程中**泰莱建设有限公司未准时到达现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三章、五、第*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泰莱建设有限公司陈述和答辩不通过,否决**泰莱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住建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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