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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沈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理化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月**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地址:******长白西路**号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局刑事侦查局理化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审字(****)*号 ****年*月**日(即来即办) * 关于*****局刑事侦查局理化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查字〔****〕*号 ****年*月**日 关于*****局刑事侦查局理化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局刑事侦查局理化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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