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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新院字〔2024〕28号关于印发《新塘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新塘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新塘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塘医院 ****年*月*日 新塘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设备及耗材供应商等在我院开展正常业务行为,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号)、《关于印发****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号)、《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年)的通知》(国卫医函〔****〕***号)、《***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卫函〔****〕****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本院工作人员及上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管理规定。 二、组织架构 (一)成立医药代表接待工作小组 组长:朱忠英 院长 副组长:赖际益 副院长 叶锐位 副院长 成 员:钟兆堂、石小强、吴泳斯、湛捷临、黄兴峰、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医院医药代表接待工作,具体由医务科、药械科负责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药械科负责药品、医用耗材项目,医务科负责医疗设备项目。 (二)成立医药代表接待监督小组 组 长:周伟明 副院长 成 员:医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医药代表接待工作,组织工作人员不定期深入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三、建立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 医务科、药械科分别建立医药代表档案,留存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和“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号,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每年对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一次,更新医药代表备案信息,医院纪检不定期对备案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接待管理 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日的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三定两有”原则(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一)预约申请 *.接待医药代表实行预约审批制。原则上需在接待日前五个工作日填写《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以下简称附件*),连同其他材料扫描件以PDF形式发送至接待职能科室邮箱进行预约申请。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该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药品、医用耗材项目:药械科邮箱***********。 医疗设备项目:医务科邮箱***********。 *.其他材料: (*)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医药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详细资料(若有); (*)加盖企业公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加盖企业公章的医药代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https://pharmareps.cpa.org.cn)上备案页面的完整截图。 (二)接待时间 每月的第二周星期四下午**:**-**:**(遇节假日或其他会议顺延一周);如有特殊情况,各职能科室可根据实际确定接待时间,需向领导小组报备。 (三)接待地点 新塘医院门诊楼七楼第一会议室,如有特殊情况,各职能科室可根据实际确定接待地点,需向医药代表接待领导报备。 (四)接待人员 接待人员原则上需*名以上在场,一般情况下根据接待目的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骨干代表、医务监督委员会代表参加接待,必要时须有相关分管领导、院长参加。 (五)接待流程 *.申请审核。接待职能科室根据医药代表发送的电子邮件进行资料完整性和形式审核,审查通过后,完善附件*。 *.预约确认及审批。接待职能科室根据《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信息知会有关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同意的继续完善审批表,未同意的应及时反馈给医药代表,取消预约申请,并备注原因。并在接待日*天前将《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接待通知。接待职能科室应提前*天将接待审批情况通知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应填写《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以下简称附件*)有关信息,下载《新塘医院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以下简称附件*),签字盖章,连同其他资料签到时提交。准备产品介绍资料*份,接待现场提交。 *.组织接待。医药代表携带相关资料按约定时间和地点现场签到、递交资料,服从接待职能科室安排开展交流沟通工作。 *.接待记录。接待职能科室负责人参照以下内容完善《医药代表接待记录》介绍内容。 (*)介绍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等信息; (*)收集、反馈产品使用情况; (*)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及其他相关服务; (*)安排学术讲座、开展学术推广等; (*)其他**项目的接洽与沟通。 *.接待资料归档。接待结束后,接待职能科室应及时收集整理接待所有相关材料(含接待日记录、照片材料),并归档备查。 五、监督管理 (一)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工作在医药代表接待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主要责任,相关职能科室负管理责任,不定期对接待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各临床、医技科室负科室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教育监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行为。 (二)医院工作人员在院内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的,存在以下行为的,由医院纳入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其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根据相关规定,由相关科室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与未经备案、登记的医药代表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违规统计药品的使用量; *.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接受医药代表直接提供的捐赠、资助、赞助,以及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其他禁止性情形。 (三)医药代表只能在医药企业接待日到医院开展学术推广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医药企业接待日来医院从事上述活动的,需经医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允许,医药代表不得擅自在医院内开展业务活动。发现医药代表有下列情形的,予以终止**,并报送上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未经医院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或使用的医疗器械数量; *.对医院内设科室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医疗器械已知的不良事件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 擅自进入医院非指定时间、非指定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 *. 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六、其他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年。 附件:*. 新塘医院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 *. 新塘医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 *. 新塘医院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 *. 新塘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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