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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嘉A09-2-1地块产业大厦建设项目工程试验检测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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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嘉A**-*-*地块产业大厦建设项目工程试验检测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竞选人: 现将“礼嘉A**-*-*地块产业大厦建设项目工程试验检测”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要求体系证书的发证机构限制不公平,修改。*、取消要求正高的限制,有量身定制的嫌疑。 答:*、详见补遗*。 *、商务部分相关要求是对潜在竞选人综合实力的考量,正高级职称的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竞选人。本项目面向全国比选,*场竞争充分。正高级职称不调整。 问题*:*、要求体系证书的发证机构限制不公平,修改。*、 答:详见补遗*。 问题*:业绩要求竟选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业绩时间要求:竞选人在****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个类似项目试验检测业绩。*.*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 该条款要求的是已完成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业绩,纵观***类似招标项目,要求的都是“承担过”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业绩,这样就更能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竞争。 建议修改为“承担过*个类似项目试验检测业绩” 答:详见补遗*。 问题*:商务部分中,竞选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项得*分,最多*分。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正式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以证明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或有能力按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产品的活动。IS******:****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第三方公证机构依据公开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对供方(生产方)的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颁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证明供方具有按既定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环境保证能力。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可以证实生产厂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加工方法以及产品的使用和用后处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的要求。I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作为认证依据,由第三方公正的认证机构对组织的职业健康与安全进行认证与监督,以证实组织具备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能力。以上三体系认证应遵循“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年修订)”相关规定,且条例第四章第**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其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是具备法律效应;条例中没有规定认证证书只能由某家机构出具。所以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投标人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三体系认证证书,这一条明确违背了“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年修订)”规定。请贵司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颁发的三体系认证证书。结合项目资质要求,符合资质要求且商务能得满分的只有唯一一家注册地为***的企业。请甲方领导秉着对项目公平公正的角度,修改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检测*场环境,承担起国有企业应有的社会担当 . 答:详见补遗*。 问题*:商务部分中,竞选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项得*分,最多*分。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正式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以证明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或有能力按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产品的活动。IS******:****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第三方公证机构依据公开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对供方(生产方)的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颁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证明供方具有按既定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环境保证能力。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可以证实生产厂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加工方法以及产品的使用和用后处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的要求。I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作为认证依据,由第三方公正的认证机构对组织的职业健康与安全进行认证与监督,以证实组织具备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能力。以上三体系认证应遵循“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年修订)”相关规定,且条例第四章第**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其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是具备法律效应;条例中没有规定认证证书只能由某家机构出具。所以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投标人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三体系认证证书,这一条明确违背了“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年修订)”规定。请贵司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颁发的三体系认证证书。结合项目资质要求,符合资质要求且商务能得满分的只有唯一一家注册地为***的企业。请甲方领导秉着对项目公平公正的角度,修改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检测*场环境,承担起国有企业应有的社会担当 . 答:详见补遗*。 问题*:*.业绩要求竟选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业绩时间要求:竞选人在****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个类似项目试验检测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 此处要求的已完成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试问整个***能做这么大规模的项目能有几家?已完成的业绩限制了个多潜在投标人,在以往的类似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都是“承担过”的项目,建议该条款修改为“承担过*个类似项目试验检测业绩”,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竞争。 答:详见补遗*。 问题*: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对于项目负责人职称专业要求为:工程检测专业。然后要求“职称证书无法提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 但凡有正高职称的人,至少毕业工作**年吧,请问**年前能找出有高校毕业证写“工程检测专业”?显然没有!那如何用学历证书来体现“工程检测专业”? 住建部有注册检测工程师吗?显然没有!那如何用注册证书来体现“工程检测专业”? 请业主和代理去掉这些明显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条款!将职称专业写为“工程类专业”,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不然现在是质疑,不改就投诉! 答:商务部分相关要求是对潜在竞选人综合实力的考量,该条款的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竞选人。本项目面向全国比选,*场竞争充分。该条款不调整。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要求:竞选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项得*分,最多*分。竞选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 此处要求的体系认证证书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明显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年修订)》相关规定,且条例第四章第**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筒称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其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是具备法律效应;条例中没有规定认证证书只能由唯一机构出具,只要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颁发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机构,在有效期内都可以出具体系认证,其颁发的认证证书受国家法律保护,具备相同的法律性。此处要求有明显为某单位量身定做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背了《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年修订)》相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以及《***招投标条例(修订)》中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相关条款的嫌疑。建议招标人修改本项商务加分条款。 建议修改为:竞选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项加*分,最多得*分。 答:详见补遗*。 问题*: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竞选人在****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个类似项目试验检测业绩。工程类别: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工程规模: 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 作为竞选人具备相当规模的在建类似项目同样能证明竞选人有相当的实力完成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此处却要求竞选人提供如此规模的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显不合理,为某单位量身定做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以及《***招投标条例(修订)》中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相关条款的嫌疑 建议比选人修改业绩要求为:竞选人在****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在建或已完工的*个类似项目试验检测业绩。工程类别: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工程规模: 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 答:详见补遗*。 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号),该文件中所有关于检测公司人员职称要求时,全部写的是:工程类专业。 很多地方在申报职称时都没有“工程检测专业”选项。 在全国各大高校专业有设置工程检测专业的也非常少。 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中关于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为“工程检测专业”。明显与国家住建部文件精神不一致,有为特定投标人设置加分条件的嫌疑,请业主和招标代理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不要故意设置这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答:答复同问题*。 问题**:商务部分评分”IS*******:**** 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不是写错了,应该是”IS******:**** 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详见补遗*。 问题**:本项目发布公告时间为****年*月**日,提问时间到*月**日**:**:**前截止,开标时间是****-**-** **:**,这个招投标周期也太短了吧,是怕其他检测单位看见吗?法定公开招标的时间是从发布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天,这个项目就算不是法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准备时间也太少了吧,只有一周时间,还是特定单位已经准备好了?而且商务评分部分的条款设置也非常不合理:(*)还要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因各种原因投标人可能选择的认证机构很多,且合法有效,符合国际标准(如ISO标准);(*)项目负责人有工程检测正高级专业的加分,同类招标项目,即使要求正高级加分也只会要求提供工程类的正高级职称作为加分条款。本项目的商务评分设置不合理,违反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IS*****:****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 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 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分,最多得*分。以上合计最多得* 分。” 答:*、本项目不是法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且招标方式为竞争性比选,招投标周期不存在排斥潜在竞选人。 *、详见补遗*。 *、答复同问题*。 问题**:此招标文件,能得满分的怕就只有一家公司。 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禁止不合理限制”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本次招标文件通过设置“质量认证体系仅认可特定机构颁发的证书”这一条件,导致**及在**备案的外地企业中仅有一家能得满分,这不是歧视是什么,我们其他检测公司不配做你家的检测项目还是咋滴。 还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排除公平竞争”条款 招标文件通过技术条款变相指定认证机构,导致*场中其他合法认证机构的服务价值被否定,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特定经营者交易”的行为。 多的都不想再列举出来了,搞些有的没的干什么。 答:详见补遗*。 问题**:本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管理人员实力加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检测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分",为什么非要工程检测专业正高级职称,平时其他类似的项目商务加分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职称就是工程类专业职称都行了,这次是因为指定倾向的单位正高级职称是工程检测专业的吗?设置这么明显的条件指向性过于明显,对其他有实力的检测单位太不公平了。而且这次质疑时间也是紧翘,头天下午发布招标公告,第二天中午就结束质疑,包含节假日也才一周的时间就要开标,真的累呀,直接发包给他们单位做不就好了吗? 答:*、答复同问题*。 *、本项目不是法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且招标方式为竞争性比选,招投标周期不存在排斥潜在竞选人。 问题**:通过招标文件了解,本项目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质量认证体系加分的体系证书指定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这明显有猫腻吧,为什么非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呢?难道国家批准的其他合法认证机构颁发的就不被认可吗? 答:详见补遗*。 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号),该文件中所有关于检测公司人员职称要求时,全部写的是:工程类专业。 很多地方在申报职称时都没有“工程检测专业”选项。 在全国各大高校专业有设置工程检测专业的也非常少。 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中关于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为“工程检测专业”。明显与国家住建部文件精神不一致,有为特定投标人设置加分条件的嫌疑,请业主和招标代理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不要故意设置这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答:答复同问题*。 问题**: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关于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检测专业正高级职称得*分,请问为什么要职称是“工程检测专业”呢?这个量身定制太明显了吧,要把专业设置这么偏门!纵观所有**工程项目检测招标文件(包括*****项目检测招标文件),在约定人员职称时都是写“工程类”专业。请体现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修改这个不合理的商务评分要求。 答:答复同问题*。 问题**: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在**和在**备案的外地企业中,能满足资格要求的就只有八九家,而针对质量认证体系这一条,有且只有一家能得满分,这不是定制版招标文件是什么。不要扯什么是面对全国的企业招标,没哪个外省企业跑这么远来做项目,检测送样、现场检测来回跑的费用都遭不住。 答:详见补遗*。 问题**: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检测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分,最多得*分。以上合计最多得* 分。 竞选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注册证书。” 请问若提供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双注人员,是否可以得*分? 答:可以。 问题**:商务部分中,竞选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项得*分,最多*分。针对此条要求,我方提出以下质疑: 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正式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以证明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或有能力按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产品的活动。IS******:****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第三方公证机构依据公开发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对供方(生产方)的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颁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证明供方具有按既定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环境保证能力。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可以证实生产厂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加工方法以及产品的使用和用后处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的要求。I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作为认证依据,由第三方公正的认证机构对组织的职业健康与安全进行认证与监督,以证实组织具备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能力。以上三体系认证应遵循“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年修订)”相关规定,且条例第四章第**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其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是具备法律效应;条例中没有规定认证证书只能由某家机构出具。所以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投标人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三体系认证证书,这一条明确违背了“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年修订)”规定。请贵司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颁发的三体系认证证书。 答:详见补遗*。 问题**:“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质量认证体系(* 分) 竞选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IS*****:****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 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 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 * 项得 * 分,最 多 * 分 。 竞选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如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地区或规模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体系认证证书的颁发机构并非唯一,国内外有多家权威认证机构均可颁发上述认证证书,且其认证效力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完全一致。将颁发机构限定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实质上排斥了其他合法合规的认证机构,限制了*场竞争,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体系认证的核心在于企业是否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而非认证机构的特定性。无论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还是其他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同的国际标准(如ISO标准)。因此,限定认证机构并不能体现更高的认证质量或管理水平,反而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限制。 建议取消认证机构限制,允许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认证证书,提供查询截图。 答:详见补遗*。 问题**: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竞选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IS*****:****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 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 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项得*分,最多*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招标文件要求认证证书必须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条款存在合法性和公平性争议,具体质疑依据如下: 一、违反《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资质平等原则 认证机构资质由国家统一批准 《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且所有合法认证机构均需经国家认监委备案并公示名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仅为众多合法认证机构之一,其他如中国方圆标志认证集团、**赛瑞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等机构同样具备法定资质。 招标条款将认证机构限定为单一主体,实质上否定了其他依法设立机构的认证效力,违反了《条例》对认证机构平等地位的规定。 二、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公平竞争原则 构成不正当*场壁垒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不得设置“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经营者”的排他性条款。招标文件将CQC作为唯一认可机构,排挤了其他合法认证机构的*场参与机会,涉嫌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场竞争。 此外,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显示,全国有百余家具备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机构,招标方未提供“仅CQC认证结果更权威”的客观依据,属于无理由限制竞争。 三、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冲突 认证结果效力由国家标准统一保障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所有合法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均受同等法律保护。ISO****、ISO*****等管理体系认证依据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实施,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取决于机构是否遵循统一规范,而非机构本身。 四、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公平性要求 条款具有明显倾向性且缺乏必要性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要求“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CQC作为原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单位,虽具有历史背景,但其认证程序、收费标准与其他认证机构无本质差异。 招标方未说明“指定CQC”的必要性(如特殊行业监管要求),该条款客观上抬高了投标成本(部分企业需重新认证),构成对其他非CQC认证企业的歧视。 五、建议修改方向 *. 合法化表述:修改为“提供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补充说明:若因行业特殊性需指定机构(如军工、核电),应引用具体法规依据(如《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 公平性保障:允许投标人提供其他认证机构的证书,确保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汇总 - 《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条 -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综上,该招标条款涉嫌违反多部法律法规,建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对待。 答:详见补遗*。 问题**:请问只能是竞选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IS*****:****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 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 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 * 项得 * 分,最多 * 分 。竞选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这个不合理吧?其它认证的ISO认证证书及国家相关要求。有违*场竟争和对其它认证机构的不公平。 答:详见补遗*。 问题**:招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检测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分; 该条款有明显的排他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对主要人员的要求的都是具有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此处却要求工程检测专业职称,明显就是为某人量身定制,故意设置门槛,限制竞争对手,高价中标,此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建设单位某些人员不能因为一已私利,助纣为虐! 建议修改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分” 答:答复同问题*。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质量认证体系:“竞选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项得*分,最多*分。” 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取得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正式发布的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的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颁发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以证明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或有能力按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产品的活动,管理体系认证可以在有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申请办理‌。这些机构必须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具备从事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和能力。 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仅仅是具备认证资质的机构之一,全国有很多具备认证机构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均可认证上述管理体系证书,且所有体系证书均无区别,都能证明企业满足上述管理体系标准,为何招标人特意指明需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证书?此举指向性太过于明显,明显是为该机构量身定制,属于对其他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有违公开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条设置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招投标条例(修订)》中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强烈建议招标人取消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加分的条款,改为“竞选人取得【IS*****:****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项得*分,最多*分。” 答:详见补遗*。 问题**:*个质量认证体系证书,还要指定认证机构,会不会吃相太难看了 答:详见补遗*。 问题**:比选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质量认证体系要求:竞选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 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项得*分,最多*分。 比选文件规定竞选人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证书方可得分,此项规定存在严重的限制性和排他性。各个体系认证机构均是具有国家认监委或认可委授权且获得从事认证行业资质证书的,在对企业的体系评审过程中也均是按照同样的国家标准进行的评审并颁发体系认证证书。本比选文件只接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证书,存在明显的歧视性行为。 建议此项修改为:竞选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 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项得*分,最多*分。 答:详见补遗*。 问题**:招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检测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分,最多得*分。以上合计最多得* 分。 竞选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注册证书。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要求“工程检测专业正高级职称”是否具有排他性?具备工程类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是否因专业名称不符被扣分?此条款就是人为抬高门槛、限制竞争,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 强烈建议修改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分;” 答:答复同问题*。 问题**:招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检测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分,最多得*分。以上合计最多得* 分。 竞选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注册证书。 前面说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工程检测专业正高级职称后面又写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试问这不就冲突了吗?又想限制职称的专业又补充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可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据了解学历证书无工程检测专业,相关注册证书也无工程检测,这不就是前后矛盾了吗?明显的排他性,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纵观***众多类似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都未要求项目负责人只能是工程检测正高级职称,都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居多,建议修改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分;” 答:答复同问题*。 问题**:在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可知,可以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非常多,不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一家。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机构都可以进行认证服务业务。而且具有资质的机构(不仅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一家)颁发的证书,都可以在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书真伪。 所以,针对本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明确要求相关证书必须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才可以加分,这样的加分条款是完全错误的,违背了*场公平竞争原则,有为特定投标人定制加分条件的嫌疑。 答:详见补遗*。 问题**: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质量认证体系(* 分) 竞选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IS*****:****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 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 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 * 项得 * 分,最 多 * 分 。 竞选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如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地区或规模的企业)。 建议取消认证机构限制,允许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机构颁发的证书; 答:详见补遗*。 问题**: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质量认证体系(* 分) 竞选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IS*****:****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 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 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 * 项得 * 分,最 多 * 分 。 竞选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 一、该条款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依据: *、认证机构垄断性限制:体系认证(如ISO ****、ISO *****等)为国家标准认证,合法认证机构(如方圆认证、SGS等)具备同等效力。招标方限定仅认可CQC证书,直接排除其他合法机构认证的企业,构成对*场竞争的不合理限制。 二、与国家“统一认证体系”政策相悖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号)明确提出“推动认证结果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认证”。招标方指定单一认证机构的行为,违背国家推动认证*场开放、打破行业垄断的政策导向。 三、技术合理性存疑 体系认证的核心目的是证明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其效力取决于认证机构资质及认证过程合规性,而非发证机构品牌。CQC与其他CNAS认可机构的认证程序、标准均一致,无证据表明CQC证书的技术含金量更高。 质疑诉求: *、请招标方说明限定CQC证书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提供相关依据; 建议修改条款为:“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以确保公平性; 如确需指定CQC证书,请提供官方文件证明该项目性质特殊,且CQC为唯一合法认证机构。 请贵方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逾期未答复或未修改条款,我方将保留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权利。 答: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补遗*: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质量认证体系(*分)“竞选人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项得*分,最多*分 。 竞选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 修改为:“竞选人取得在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项得*分,最多*分 。 竞选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 补遗*: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时间要求“竞选人在****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个类似项目试验检测业绩。” 修改为:“竞选人在****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个类似项目试验检测业绩。” 补遗*: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本通知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比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比选人(项目业主):**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人(代建业主):**两江新区产城建设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年*月**日 [***********************].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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