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强清243号关于审议北京镀锌丝厂大兴联营厂清算报告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镀锌丝厂**联营厂清算组 **镀锌丝厂**联营厂清算报告 ****年**月**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作出(****)京**清申***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镀锌丝厂**联营厂(以下简称“镀锌丝**联营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镀锌丝**联营厂清算组。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在**一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镀锌丝**联营厂实际情况,勤勉尽责完成了全部清算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制作清算报告如下: 一、镀锌丝**联营厂基本情况 根据*场登记档案及公开信息查询显示,****年*月**日,镀锌丝**联营厂经*******场监督管理局(原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联营,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新绥。注册地址为******黄村镇一街(福利厂东边)。经营范围为:主营金属丝绳制造,兼营销售钢材。 镀锌丝**联营厂登记的联营方为黄村镇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黄村镇农工商总公司)和**镀锌丝厂。 镀锌丝**联营厂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年度企业年检,已于****年*月**日被*******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二、接管工作情况 (一)接管准备工作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本案清算组后,组成了以邢立新律师为负责人,姜雯宇、王佳星、尹伟等为核心成员的*人清算组工作团队。 根据工作需要,清算组向*****局申请刻制了“**镀锌丝厂**联营厂清算组”公章及“**镀锌丝厂**联营厂清算组财务专用章”,并于****年**月**日报**一中院备案,自备案后启用。 ****年**月**日,清算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清算组工作制度,包括清算组工作规程、会议议事规则、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证照和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应急预案,已报**一中院备案。 ****年**月**日,清算组开立了清算组账户,清算期间的收支均通过该账户进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镀锌丝厂**联营厂清算组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账 号:******************* (二)清算备案情况 ****年**月**日,清算组向*******场监督管理局邮寄了镀锌丝**联营厂强制清算受理及清算组组建情况的文件,该文件已于****年*月*日签收。 (三)查找债务人及有关人员 *、债务人查找情况 ****年**月**日,清算组向镀锌丝**联营厂住所地寄送了有关限期接管告知书以及强制清算受理相关司法文书,因无人接收,文件已于****年**月**日被退回。 ****年*月**日,清算组前往镀锌丝**联营厂住所地现场查找。镀锌丝**联营厂住所地位于******黄村镇一街(福利厂东边),地图显示“黄村一街”住址现为黄村医院芦城分院附近,芦城分院周围大片荒废土地,土地由铁皮圈围,经向芦城分院、*****局**分局现场工作人员询问,“黄村一街”实际住址为**二中(现**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附近**对面区域,清算组前往该区域向“逸境”营销中心售楼处销售人员、中国海油加油站工作人员询问调查,发现疑似“黄村一街”的实际住址,经走访该片区域均未能在现场找到镀锌丝**联营厂厂房,也无人知晓该公司。 *、联营方查找情况 经初步调查,镀锌丝**联营厂有两家联营方,联营方分别为黄村镇农工商总公司、**镀锌丝厂。 清算组通过公开网络途径未查到黄村镇农工商总公司登记情况;****年**月**日,清算组前往*******场监督管理局、****场监督管理局档案部门调查,仍未调查到有关档案;****年**月**日,清算组与******黄村镇政府部门律师取得联系,获悉黄村镇农工商总公司属于政府设立企业;****年*月**日,清算组前往******黄村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经现场人员反馈,黄村镇农工商总公司原属于政府成立的企业,后被政府撤销。清算组向现场工作人员送达了联营合同、强制清算受理相关司法文书,并告知如有黄村镇农工商总公司档案材料及镀锌丝**联营厂情况及时联系清算组。****年*月**日,清算组向黄村镇人民政府书面寄送了协助调查函,****年*月**日,经黄村镇政府反馈,****年依据上级文件精神,黄村镇实行党政企分开,镇机关机构设置为党委、政府、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年,黄村镇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解体,分别成立了工业公司和农业公司。****年**月,工业公司和农业公司不再作为乡镇班子存在,其职能划归政府管理。 ****年**月**日、**月**日,清算组通过微信方式向**镀锌厂代理人送达了强制清算受理文件及接管告知书。**镀锌丝厂反映暂未调查到镀锌丝**联营厂资产、资料。 *、债务人有关人员联系情况 为力争完成企业接管,清算组在调取债务人*场登记档案后,梳理了有关人员的信息并于****年*月**日向**一中院申请查询现法定代表人刘新绥、历届厂长/负责人王志刚、张**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根据**一中院反馈信息,清算组于****年*月**日与张**取得联系,张**反馈本人挂职时间很短,不掌握镀锌丝**联营厂任何资产、资料,同时向清算组提供了总厂即**镀锌丝厂负责人于贤钢联系方式。清算组同日与于贤钢取得联系,于贤钢反馈镀锌丝**联营厂此前已进行了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对外债务均已解决完毕。针对镀锌丝**联营厂资料待核实后移交。 因未能联系到刘新绥、王志刚,清算组于****年*月**日向*****局**分局、调取了两人最新户籍登记信息,并于****年*月**日向两人户籍地址寄送了接管告知书。****年*月**日,清算组前往两人户籍地址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王志刚表示不掌握镀锌丝**联营厂任何资产、资料,本人已于****年离厂;清算组未查找到刘新绥及家属。 *、其他通知情况 ****年*月**日,清算组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接管通知书》,通知如占有、保管、知悉镀锌丝**联营厂资产、资料及线索的,向清算组移交或提供。截至报告日,无人联系清算组。 (四)接管情况 清算组自黄村镇政府处获取到**镀锌丝厂与黄村镇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签订的联营合同补充协议(之一未盖章)、(之二)、修改补充协议(之四)以及会议纪要;以及同意镀锌丝厂**联营厂停产治理的有关批复文件。 ****年*月初,**镀锌丝厂法定代表人于贤钢向清算组反馈,已查找到镀锌丝厂**联营厂资料线索。****年*月**日,在于贤钢协助下,清算组接管到镀锌丝**联营厂部分证照、资料,主要包括: *、证照 清算组接管到镀锌丝**联营厂营业执照正本*份、道路运输许可经营证*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卡)及统计证等*份。 *、财务资料 清算组接管到镀锌丝**联营厂****年*月-**月记账凭证共计**本;****年*月-**月记账凭证共计**本;****年*月-**月部分记账凭证**本;****年*月-**月部分记账凭证**本;****年*月-****年*月部分记账凭证*本;另接管到****年-****年部分明细账、有关税务鉴定报告、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 *、其他资料 清算组接管到镀锌丝**联营厂产权界定文件*份。 因未接管到镀锌丝**联营厂公章,清算组于****年*月**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章作废公告,清算组公章为镀锌丝**联营厂清算期间唯一有效印鉴,任何人不得使用镀锌丝**联营厂公章从事任何活动。 三、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调查情况 ****年**月**日,清算组向***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查询镀锌丝**联营厂名下资产情况。根据查询反馈信息,镀锌丝**联营厂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房屋交易信息。清算组自公开信息查询,未调查到镀锌丝**联营厂有无形资产、分支机构、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应收债权等。清算组也未接管到镀锌丝**联营厂任何资产。 清算组调查到镀锌丝**联营厂银行账户、车辆资产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 清算组根据登记档案信息反馈的线索,调查镀锌丝**联营厂有*个工商银行账户(账号*******************),账户余额为*。该账户内仅有****年**月*日至****年*月*日交易信息,且多数未显示交易对手。清算组就部分大额、整数申请调取了交易底单,未见异常交易。 *、车辆 根据***政务服务管理局查询反馈信息,镀锌丝**联营厂名下有*辆车辆登记信息,具体为号牌种类**(小型汽车),号牌号码C*****,状态M(达到报废标准),车辆识别号*******,发动机号B******,未抵押。 经查,该车辆购置时间为****年,已于****年*月停止年检,已于****年**月**日达强制报废标准。**镀锌丝厂反馈该车辆已做报废处理,但因时间久远,相关材料已无法找到。 *、注册资金 针对镀锌丝**联营厂注册资金情况,清算组审阅了调取、接管到*场登记档案中的资信证明书(****年*月**日)、产权界定文件、产权界定协议、企业清算纳税查帐鉴证报告等资料。镀锌丝**联营厂前身为京卫电线厂,由于经营不善倒闭,****年**镀锌丝厂与黄村镇农工商总公司协商,由镀锌丝**联营厂继续使用此地经营。**镀锌丝厂当时对镀锌丝**联营厂总投资***多万元,其中投入设备原值***万元(净值***万元),流动资金***多万元,迁厂费***万元(包括**厂房一座和电力增容),收买(京卫电线厂)地上建筑物房屋***万元(包括锅炉配电室);****年*月底再次投入流动资金**万元,镀锌丝**联营厂至此实收资本为*,***,***元(对外登记公示注册资本***万元)。上述产权界定文件对上述投资金额予以确认,同时镀锌丝**联营厂产权界定后隶属关系及产权均归属于**镀锌丝厂。 (二)负债调查情况 *、职工债权调查 ****年**月**日,清算组向***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查询镀锌丝**联营厂社保、医保、公积金账户开立、缴纳及欠缴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以及清算组寄送债权申报通知后相关部门回复,镀锌丝**联营厂未办理社保、医保、公积金账户登记。 为充分保护职工权益,清算组于****年*月**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通知对镀锌丝**联营厂享有职工债权的人员联系清算组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截至报告日,无人联系清算组。 *、涉税调查 ****年**月**日,清算组向***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查询镀锌丝**联营厂税务情况,*********税务局书面回函清算组,镀锌丝**联营厂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无税款欠缴记录,无税款缴纳入库记录。 *、债权通知及申报 镀锌丝**联营厂强制清算案件债权申报期至****年*月**日。 镀锌丝**联营厂无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公示信息、接管材料及现有材料未能确定镀锌丝**联营厂存在已知债权人。 ****年**月**日,清算组向*********税务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寄送了债权申报通知,要求核查镀锌丝**联营厂的欠缴等情况,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截至本报告日,无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也未调查到镀锌丝大厂联营厂有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及税务债权。 *、涉诉、涉仲裁案件调查 清算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商业网站等途径查询,均未调查到镀锌丝**联营厂有诉讼或仲裁裁决案件。 四、清算费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镀锌丝**联营厂资产总额*元,已实际发生的清算费用共计****.**元,包括刻章费***元、交通等办公费****.**元、快递费***元。以上费用暂由清算组垫付,后续将由本案垫付资金予以支付,垫付资金剩余部分作为本案清算组报酬。 五、财务审计问题 清算组仅接管到镀锌丝**联营厂部分财务资料,存在记账凭证不连续情况。当前,清算组未调查到镀锌丝**联营厂对外负债,也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认为,镀锌丝**联营厂现不具备启动审计工作的基础;根据当前清算进程,也无启动审计的必要性。 六、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调查、接管镀锌丝**联营厂过程中,未发现任何资金和可变价财产。同时,镀锌丝**联营厂清算期间,清算组未调查到镀锌丝**联营厂存在欠付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务债权;经法院、清算组公告,也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据此,镀锌丝**联营厂强制清算程序,不涉及清算方案的拟定及确认。 七、清算报告 清算组已勤勉尽责,穷尽调查渠道完成了对锌丝**联营厂的调查、清算工作,情况如下: 镀锌丝**联营厂无任何资产。强制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镀锌丝厂主管部门垫付费用支付。锌丝**联营厂无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务债权等,清算期间也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锌丝**联营厂亦无其他未结事项。 八、后续工作 清算组将依据《公司法》第***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条第*款,提请**一中院裁定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本案强制清算程序后,将依法办理锌丝**联营厂税务、*场主体注销登记手续,并在锌丝**联营厂*场主体注销次日依法解除清算组职务。 如有相关权利主体对清算报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清算组将继续推进后续工作。 **镀锌丝厂**联营厂清算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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